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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拆迁到底有多少种补偿方式?

29 观看 2024-11-15

  法律规定房屋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其计算方式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下面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

  此时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其形式如下:

  ①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②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

  这种情况下,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是什么?

  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

  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

  (1)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2)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以及户口未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搬迁。

  征收土地补偿的具体方案如何制定的?

  1、制定建设方案并审核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2、自行建设或合作建设

  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商代办及合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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