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不按照流程走是违法的,这几类违建能争取赔偿了!
拆违本应该是一个中性词,但在一些地方,拆违变成了一个贬义词。拆违意味着补偿低或者没有补偿。而对于违建的认定又比较随意,这导致了拆违工作总是充满了争议。有可能你家房子本身是合法建筑,只因为没有一本房证或者没有合法手续就被简单认做了违建,要求限期拆除。
实际上,我们是有救济途径的。
今天在明网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分析拆违的法律依据和被认定违建后拆除的法定程序,以及房屋被误定为“违建”后我们应对的有效方法。
案例:不按流程走,强拆违建,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了补偿。
李先生在自家宅基地上改建房屋,改建前已申请建设许可,但审批手续还在进行中。很快,他接到了收到了有关部门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认定李先生超面积建房,属于违章建筑,并责令刘先生在一周内将超面积部分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法拆除。几天后,李先生家的“违建”房屋被强制拆除。他甚至没来得及提出异议或申辩。
通过咨询并委托律师,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该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为什么李先生家的房屋属于被认定的违建,还能获取补偿?这是因为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流程违法了。即便你是违建户,也能有争取合法权益的机会。
学习了案例,下面我们具体学习违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违建的主要部门,以及违建法定拆除流程和我们的救济途径。
这几类“违建”房屋其实是可以参考正常房屋补偿的:
我们接到过很多当事人(尤其农村居多)反馈当地征收房屋,征收方动不动就给他们定一个违建的名义,说是只给少量补偿。
但实际上,他们有的是有合法手续,只是没有房证的合法建筑。还有虽然没有合法手续,但属于几代相传的祖宅,这一类房屋也被征收方简单拉入“违建”黑名单。此外,还有70、80年代老房或者2008年前建成的房屋,没有审批手续,但当时也没有认定违建,这一类房屋也被纳入“违建”范畴。
实际上,上面这三类房屋都是可以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只是个别地方的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其他原因,而借用了“拆违”的名义。
有的被征收人还反映说,当地村里或乡镇只认“2003年的航拍影像”,以航拍图作为认定违建的依据。这其实也是不准确的。
依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下面这四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那么不在这四个情况内的建筑,理所当然地不属于违建,希望大家要记牢。
征收方可以认定违建吗?
不行。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相关行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而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征收方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的。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负责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违建拆除程序四步走:通常可以分为确认违建、限期拆除告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违建这四个步骤。一般是接到人举报或相关部门航拍发现了违建,那么就会前来执法。通过调查确认后,会给“违建户”发送限期拆除告知书。
在一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申辩,拿不出证明建筑合法的手续,那么紧接着,相关部门就会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在一定时效内,当事人也没有启动维权程序,那么违建就会被拆除。
被认定违建后的救济途径: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因此,收到限期拆除告知书后,当事人就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提供自己房屋建设相关手续和证据等材料,当面申辩。相关部门会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而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时,说明事情已经到紧急关头了。当事人必须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权益。
如果您遭遇了征地拆迁,房屋被说成是违建。您不要听信一面之词,应当积极联系咨询拆迁律师,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