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信访真的可以零成本解决问题吗?
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有很多被拆迁人选择信访的方式,企图通过逐级上访来解决拆迁纠纷。但是在我们多年代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过程中,通过信访维权成功的少之又少。并不是说信访制度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很多人对信访的认识比较表面。
不难理解大部分老百姓选择信访都是出于“零成本解决问题”的愿望,但实际上我们遇到的案例中,很多人多年持续上访,错过维权有效期,耗尽多年积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更不要说沉没的时间成本。
信访不是法定的救济途径,而是一种诉求表达机制,通过信访反映诉求还是通过诉讼寻求救济,是民众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渠道的选择。但是,通过信访反映诉求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仍应受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限制,因信访耽误的时间也不是法定可以延长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
而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超过起诉期限的,将丧失进入实体审理的程序权利。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中途放弃上访打算通过诉讼维权,发现已经来不及了,耽误了太多时间,导致本可以复议、诉讼的案件超过了诉讼时效,悔之晚矣。
信访方式本身没有错,但要知道其作用有限。
问:那信访岂不是完全没有用,干脆就不要用了?
答:信访方式本身没有错,它也有发挥作用的时候,在征地拆迁类案件中,需要改变的是大家对信访的认识,和如何正确使用信访权。
信访是民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实际上,信访在现实中还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
但在征地拆迁中,信访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信访局不是什么事情都能解决,信访局是处理来信来访的部门,只能将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转达给相关部门,而无权直接作出处理。就拿征收相关问题来说,就算信访局接受信访,最终处理机关仍是征收部门,可谓是兜兜转转又回到原点。
所以这样看来,信访维权存在很明显的两个弊端:
1、见效慢、解决问题概率低。
信访工作机构并没有直接解决信访事项的权限,许多上访群众得到的回复往往是“不属于信访局受理范围、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信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也就是说,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本身就只是一个接待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也就是被拆迁人常反映的信访结果都是在互相“踢皮球、打太极”现象。
2、受理困难、容易错失其他维权机会。
很多人在上访过程中容易变得偏执,孤注一掷只通过这一种方式维权。而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是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督促手段,因上访错失起诉期限,那就代表已经完全丧失了司法救济的渠道,再维权已经是无力回天了。
问:征地拆迁问题可以信访吗?如何正确信访?
答:当然可以信访。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因此,被拆迁人在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时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
但要想信访取得一定的效果,就要了解信访制度的一些规定,避免犯以下错误:
1、理性信访,不要重复、越级信访。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民针对国家的所有机关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行为,都具有控诉、举报或是监督的权利。但很多信访人发现自己的诉求难以在当地解决后,往往选择越级上访,甚至做出违法行为,其结果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根据最新的《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大家着急解决问题的心情能理解,但要保持理性,不能抱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越级上访、频繁上访、纠缠上访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找准职责机关,不要盲目信访。
信访前,首先找出反映问题的本质,属于强拆的要了解由谁强拆,找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关进行上访。如果没找准职责机关,可能会是无效信访。
在明网拆迁律师提示:总之,大家要改变以往对信访方式的误解,俗话说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维权也是如此,也有需要灵活变通的时候。一条道走到黑,会浪费很多时间和金钱,问题没解决反而增加了负担。
信访用对了会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手段,适时、适当的信访活动能够正面推动维权的整体进程。所以在该信访的时候依法信访,充分利用各种信访渠道和方式信访,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可能有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