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要本人去吗?
一、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要本人去吗
关于伤势鉴定所需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病史记录、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涉及到受伤部位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如X 射线摄影术、计算机断层扫描等),同时还需附上伤处清晰可见的照片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正式委托文件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伤者本人往往需要亲自前往鉴定机构接受必要的身体检查并详细述说受伤经历等细节。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进行伤情鉴定通常需提交如下材料:首先,需由公安机关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其次,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证明文件、病历记录以及相关检查报告,这些资料能够全面且准确地展现出伤者所受伤害的具体情况;此外,为了使鉴定结果更加客观准确,可能还须提供受伤事件发生时的相关照片或视频等证据材料;最后,伤者本人的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三、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办理伤害程度鉴定通常需提交多项材料: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提供门诊、住院病史及诊断证书等病史材料;有公安机关委托函或相关部门介绍信;可能还需受伤照片、证人陈述等。向有资质机构申请,提供完整材料,配合检查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病历、诊断证明、影像学检查报告(如X光、CT等)、受伤部位的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委托书等。一般情况下,本人是需要去的,因为鉴定机构可能需要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询问受伤经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