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但是村委会却没有给我家一点补偿金,怎么办?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一旦集体土地被征收,农民最在意的就是补偿款,补偿款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他们日后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可是有很多农民反映自己的征地补偿被村委会拿走了,那么村委会有权扣留农民的征地补偿吗?被扣留的农民又该怎么办呢?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①土地补偿费②安置补助费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次,对于这三类费用,我国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最后,通过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要直接分给农民的,现实生活里一般村委会也不会扣留这部分,最容易被扣的是前两种。但法律明确规定了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土地补偿费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规定村委会可以扣留多少,一般扣的比例是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具体是由各省制订分配办法规定的。
也就是说,对于前两种经村委会的补偿款法律也是有严格的限制的,而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涉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办理。
如果你的征地补偿款全部被村委会扣留,或者村委会没有公布收支状况或者未经村民讨论擅自使用了补偿费,甚至是村委会成员贪污了征地补偿款,这些都是法律命令禁止的情况,作为权利人农民朋友可以向乡、镇、县级政府举报,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万不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如果觉得个人力量难以对抗村委会也不要害怕,还有专业的律师可以给您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