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后的维权时机有多重要?错过它就是错过补偿款!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我们从小说到大的俗语,告诉我们了时间无价,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珍惜时间。
对普通人尚且如此,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时间只会更加紧迫。拆迁进度、补偿款发放时间甚至是维权时间,每一分每一秒都耽误不得。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这些重要的时间点必须时刻牢记,否则可能会后悔一辈子!
1、征收方案公示不得少于30日。
如果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方必须向被拆迁人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评估结果有疑问,10日之内需提出。
在拆迁之前,会有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信息公开要申请,20日内要答复。
很多拆迁方没有公示拆迁公告,也没有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该怎么办呢?
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信息公开大部分情况下是维权的第一步,也是帮助被拆迁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合法权益遭侵害,60日内行政复议。
除了申请信息公开之外,行政复议也是被拆迁人维权的手段之一。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5、行政诉讼维权佳,期限只有6个月。
对于提起行政复议的被拆迁人来说,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被拆迁人来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时间就是金钱”,被拆迁人的时间容不得一点耽误,如果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第一时间找到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千万不能因为犹豫或者走错路而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