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公摊面积太大,还是“拆一还一”吗?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会面临“被迫上楼”的情况。在签字时,《拆迁安置协议》往往是格式合同,不会注明回迁房的公摊面积比例。如果回迁房的面积总和比原来自己的房屋套内面积小,还需要补钱购买导致“越拆越穷”,这是不合理的,甚至不合法。
那么问题来了: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有权利了解到回迁房的公摊面积吗?如果协议中没约定就签字了,选房时候发现公摊面积太大了,房子住着不舒服。这时老百姓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本文,在明网律师将结合一个案件,为大家分析在公摊面积不合理时,如何依法维权才能得以解决!
基本案情:签协议时说得好,选房时候套内面积缩水!
2015年,王女士所居住农村平房面临“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家都面临“上楼”的局面。这时一个开发商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始逐户跟大家谈判。
该项目的安置补偿政策是“拆一还一”,王女士家原来有200平的房子。在《拆迁安置协议》上写明,“回迁房2套,房屋面积共200平,具体房号在房屋建成后按签约顺序选取”。王女士看到条件合适,又在奖励金的诱惑下,很快跟开发商签订了该协议。
在2020年,回迁房建成了。王女士本打算高高兴兴选房、装修,但发现回迁房的公摊面积高达45%,2套回迁房的套内面积才总计110平。当时签协议时,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根本不是如此的。
那么,王女士和邻居们只能就这么“认栽”了吗?如何维权?
律师分析:“拆一还一”应考量回迁房套内面积!
首先,拆迁安置补偿时,拆迁方应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把握住“拆一还一”的底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其次,各地方对回迁房公摊面积的规定不同,有个别地方明确将公摊面积排除在回迁房面积之外。
2014年5月8日,管委会发布了《关于明确用于征收安置的商品房相关价格、楼层差价系数及公摊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规定:“三、高层安置房公摊面积中的大堂、电梯井及前室、屋顶电梯机房(含楼梯)、第二部消防楼梯、管道井和屋顶水箱不计入安置房的结算面积,但计入权证面积。”
本案中,王女士的回迁房的公摊面积远远超过正常水平,这致使王女士及邻居的生活水平大大降低,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即便拆迁协议中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的比例,但王女士仍可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要求拆迁方进行合理补偿。
由此,拆迁律师通过查阅王女士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该“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有针对性地为王女士及邻居们启动了司法维权程序。
拆迁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很可能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拆迁安置补偿多少,往往涉及到当地开发商、行政部门的重大利益,并不是简单一纸诉状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提前调查取证。这样在打官司过程中,老百姓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因此,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的,要及时与在明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