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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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拆迁人,请攻击我最薄弱的地方……

84 观看 2025-01-23

对于一个征收拆迁项目中的被拆迁人而言,看上去是“天降富贵”砸到了自己头上,就等着“拆迁暴富”过上“拆二代”的飞驰人生了,可实际是怎么一回事,只有亲身经历过的朋友和陪伴在大家左右逾12年的在明律师心知肚明……


显然,拆迁对老百姓而言是最好的事情,也是最糟的事情。一旦拆迁方盯上咱最薄弱的地方,也真够咱喝上一壶的。这回,在明律师就为大家解析一下身为被拆迁人所难以回避的薄弱之处,大家再去想想如何用法律这身铠甲护盾去补强它。



在明律师解析


01

薄弱点一:这是重大建设项目,耽误了你来负责吗?

Law

在明律师在许多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发现,“戴高帽子”是屡试不爽的施压举措。只要被拆迁人一请律师走法律途径,那项目立马就变身为拆迁方口中的“重大建设项目”,直接关乎到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天都耽搁不起的。


如今你一个普通的被拆迁人,不去“随大流”配合签字,反而请律师要和拆迁方“法院见”,你还有没有一点儿组织性原则性?有没有把其他被征收人的权益放在眼里?给项目造成重大影响,你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毕竟,有些被拆迁人有编制,有些的子女、配偶等家人有编制,这种看上去对普通人没什么用的攻击对他们而言是有用的。


人活在世上,无外乎活一个“体面”。拆迁方在答辩里三言两语就显得咱不体面了,要钱不要脸了,你说这谁受得了?



02

薄弱点二:你请那律师没用,除了信息公开申请就没见她打赢过官司

Law

以前是直接宣扬“不许请律师,请律师了补偿提升免谈”,现在律师遍街都是也就不怕了,改成给个别律师“贴宣传海报”了,上面全都是从网上搜来的该律师的“败诉”案例,反正是一个胜诉的没有……


显然,并非这位律师真这么不堪且无能,而是人家有那胜诉的全是申请信息公开的纠纷,补偿、赔偿、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等实体性的没搜到。人家还有不少是协商调解结案直接撤诉的,那在宣传中也属于没胜诉啊。


这里面真要感谢我们的被拆迁人,有的朋友说了,我本来还对请这律师的能力有些许担忧,一看拆迁方这么给她贴海报,那这律师错不了了肯定有能耐,否则拆迁方至于如此大动干戈吗?

请律师究竟有没有用,不能信广告,得信疗效……


03

薄弱点三:你再不签协议,奖励金就给你扣完了

Law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政策性的奖励金属于摆在眼前的既得利益,似乎是不拿白不拿。而提升补偿标准和数额却更像水中月镜中花,看得见摸不着,且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在这种情势下,“丢西瓜拣芝麻”的道理尽管大家都懂,可万一芝麻也丢了西瓜也没拣着又当如何呢?先把芝麻收下就成了很多被拆迁人的惯性选择,至于那西瓜,也就自动放弃了。


何况,在“利益捆绑”的程序设计下,这西瓜也不是你想选就敢去选的。笔者有个曾经历拆迁的朋友一直和我讲,我当时一看那“钉子户”请的律师来了,就气不打一处来,恨不得捡起个板砖——锻炼锻炼身体……


04

薄弱点四:“六断”常态化,经营、工作都得悠着点儿

Law

一旦成了“滞留户”,“六断”就会如影随形,而且美其名曰保障拆迁区域安全,且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间断性地供应。水、电、气、热、路、网,哪个断了都受不了,“间断”更是会让咱的生活变得很抽象。固然法律有明文规定禁止这么干,但实践和理论从来都是两回事。


鉴于“六断”的手法比较老套陈旧,实践中拆迁方又逐步研发出了“高墙围挡”“干扰经营”等其他操作,针对被拆迁人中上学、上班者施加影响的也不新鲜。不签协议就让你回家去做家人的思想工作,做不通就各种处分你,让你回家休假。


在明律师一直劝这样的被拆迁人,你就听单位的回家歇两天也行,它还敢不给咱依法支付工资吗?可无奈咱被拆迁人太朴实,在家里那是如坐针毡,一心只想着工作和学习,我们也只得牟足力气尽快争取帮助大家回到岗位上。


05

薄弱点五:你再不签字我们就改规划,不管你家了

Law

这是当下一些脑袋瓜子灵活的拆迁方琢磨出的对付咱被拆迁人的“杀手锏”——你不是就想要补偿利益吗?我拆不起你干脆不拆了,人家都搬走住新房了就你一户或者几户继续坚守,你不是爱当“钉子户”吗?那就当一辈子……


在明律师一再强调,对于重大建设项目而言,规划不是那么容易改的。此外,已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复更不能任由县级政府去修改调整,该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一户也不容含糊。


“拆不动所以不拆了”更像是用来博弈和赌气的话,信了你就上当了。因为拆迁方的意图很明确,就是用这句话换得你的知难而退、见好就收。问题是,咱那补偿若是始终偏低甚至不合法,又怎么能因为拆迁方这么一套说辞就动摇救济权利的信心呢?


当真拆了一半又不拆了,也行啊,那就请拆迁方依法恢复房屋原状,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吧。





在明提示

在明律师最后想强调的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绝非天生的“对立面”,双方都不容易,都承担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使命。在依法且合理的基础上相向而行而不是相互拆台,才是实现和谐征拆互利共赢的明智选择,一切“零和博弈”都不应被允许。


相较于组织力量庞大的拆迁方而言,被拆迁人作为“小散户”无疑势单力孤且大部分不懂法律,或许这才是被拆迁人群体最大的薄弱点。即便靠“自学成才”,法律问题上也往往停留在“半瓶子醋”的水准上,成事不足却败事有余,一审、二审、再审直至检察监督都找了案子往往没有丝毫进展……


正因此,在明律师和众多行政诉讼业务律所的工作才拥有了不同寻常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希望征拆双方能够在每一起案件中依法依规且不失情理,取得“双赢”的圆满结局。聚精会神搞建设,才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所在。(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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