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并没有权利拆除村上违章建筑,但是现实中为什么这项工作让村委会来做?
最近在征地拆迁咨询中,又再次遇到多个当事人反映:村委会组织人员强拆我家房子、村委会向我们宣传征收政策,并与我们签订了以村委会为拆迁人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等全部是以村委会为主的征收搬迁行为。
这样的情况在某些地方或某些项目中频频出现村委会忙碌的身影,但是在面对村民正当、合理的补偿安置诉求时,却又告知村民,这是国家大事,必须配合,且是无条件配合....等言辞,又让人村委会的形象又“高大上”了起来。
难道村民只能无条件配合而无任何法律救济吗?以下几点是律师在案件实操中遇到比较典型的问题,律师对此也给出了相应的救济策略。
首先,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职能,不具有独立承担行政职责的能力,一般不能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法院亦不受理。因此,在立案时就有可能陷入僵局,从而打击村民的维权的决心。
第二,在某些项目中,只能在村民公开栏上见到张贴的“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内容中提到,为了村民利益,制定如下补偿方案等等,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此时,村民并未见到相应的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村村委会便直接以自己名义与村民签订补偿方案,等村民醒悟过来,发现补偿标准过低,不能满足正常的生活居住生活水平,甚至降低了生活水平,想要反悔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经法院法院审理的结果可能会以签订协议时双方协商一致,且该项目符合大多数人利益为由判决驳回诉求。
这就要求村民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尽量将你认为比较公平的补偿诉求向村委会提出,并以征收程序违法为谈判砝码,拒绝签字,为后期的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切莫随便答应先拆房子,后签协议。
实践中,老百姓对于拆迁可能这辈子就遇见一次,对于征收政策的规定知之甚少,与具有专业能力的征收部门相比,我们可能知道的知识仅是冰山一角。
征收部门为了尽快让我们签字,采用软磨硬泡、轮流换岗的方式去你家进行谈判,几轮下来,招架不住便稀里糊涂的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在对方给的“自愿交房单”上签字,对于交房单的内容根本不看,就认可了无任何附属设施及物品,从而为后期的行政赔偿埋下隐患。
因此,签字慎重,更要看清内容,否则将给维权带来极大阻碍。
第四,产权安置以村民房屋测绘时登记的房屋面积予以确认。
入户测量是征收(无论合法与否)的前置程序,因此,在测量过程中,房屋面积有出入,要及时更正,不要轻信测量人员所说的,我们只管测量,后前有问题在更正,这种说法基本上就没有更正的机会。
在此提醒各被拆迁人能现场更正的一定要现场更正,防止出现违法建筑面积认定的不利后果。如果被登记为违法建筑面积则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第五,要及时行使听证等权利。
尤其是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要求征收部门组织听证会,积极表达诉求。补偿安置方案通俗的讲就是按照该方案给你几套房子,多少钱,关系到每个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综上,如果你所在的村庄遇到征收拆迁,却是村委会在出面主导征收行为,需要各被征收人擦亮眼睛,对照上述情况,建议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处理,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尽早的介入征收程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