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专利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专利无效的法律流程解析
关于专利权无效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由异议方提出申请,要求对某项专利进行宣告无效;接下来,商标评估审议委员会需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委员会有权做出是否将该项专利视为无效的决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异议者对此结果表示不满,他们有资格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的十五天之内向商标评估审议委员会再次提出复审请求。而针对这一复审申请,委员会也会在其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给出最终的复审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告异议方和被异议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专利侵权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专利侵权诉讼的证据主要包括:一是专利证书等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明确权利的范围和有效性。二是侵权产品或相关技术资料,可直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及具体方式。三是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合同等交易凭证,用以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规模。四是当事人的陈述,包括专利权人的主张和侵权人的辩解等。五是证人证言,如有知晓侵权事实的第三方提供的证言。六是鉴定意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技术问题,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及侵权的程度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有助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是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若全面覆盖则构成侵权。二是等同原则,虽不完全相同但在功能、效果上等同的技术特征,也可能构成侵权。三是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不能在侵权诉讼中反悔用于扩大其保护范围。例如,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明确限定某部件的形状为圆形,在后续诉讼中不能主张类似椭圆形的部件也构成侵权。总之,判定专利侵权需综合考虑这些标准,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权无效程序:异议方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某专利无效。商标评估审议委员会审查后,决定是否无效。被异议者不满可在15天内申请复审,委员会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书面通知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