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姓名::
陈先生
手机号::
15926533874
内容::
1998年承租了单位一套公房居住至今,每月工资里扣房租和水电费,没签书面合同,2016年单位听说要搬迁,停止了扣房租和水电费,2022年,单位整体搬迁到农村,荆州市市政府会议纪要决定,有荆州市城投公司对原单位土地进行收储准备拍卖,一月前,单位张贴通知:以公房是危房要求我们无条件腾让,否则,断水电。为此,我想咨询如下: 一,我这样的属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吗?单位可以随时中止合同吗? 二,根据荆州市公房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单位公房,承租人有三种安置办法:一是产权置换;二是经济补偿;三是先房改,再按产权房经济补偿。但现在单位要求我们无条件腾让,我们怎么办? 三,如果单位到法院起诉我们,法院会受理吗?我和单位(事业单位)属于上下级关系,法院以行政主体还是民事诉讼? 四,我这类案例有胜诉的可能吗? 五,如果有你们做代理人,律师费很高吗?大约整个案子结束需多少钱?谢谢能给予解惑
添加时间:
2024-06-28 20:12:37
状态: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