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对无证房拆迁的10大参考建议
在明律师对无证房拆迁的10大参考建议
那么对处于“违与不违”之间的这部分无证建筑,在处置、补偿问题上可就如做外科手术一般需要精细、复杂的功夫了。在明律师在这里强调以下10点供被拆迁人参考:
1.相关部门有义务查清建造年代、用途、用地性质、建筑结构和高度等基本事实,不能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仅凭航拍图、卫星图斑或者规自部门的回函来做认定;
2.要履行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听取陈述申辩,必要时召开听证会等程序,不能二话不说上门就张贴限期拆除决定或者告知要扣减补偿价值;
3.被拆迁人要努力搜集能够证明房屋系合法建造的证据,书面材料、证人证言都要找,不可什么都不做消极等待拆迁方去认定;
4.确实存在招商引资、行政允诺等情形的,尤其是政府部门曾明确承诺给予办理证件、审批的便利的,被拆迁人要充分举证予以证明,这会对最终的补偿价值确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5.项目所涉地区普遍存在农村房屋、养殖场无证、未经审批建设现象的,农民朋友可积极举证证明政府部门长期存在怠于履行规划、建设审批职责的情形;
6.对拆迁方动辄以不配合签约就限期拆除胁迫的,被拆迁人要对其谈话进行录音取证,并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投诉举报、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挫败其违法图谋;
7.对评估机构依据政府提供的房屋合法性状况作出不当评估结果的,被拆迁人要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
8.被拆迁人务必积极守房,时刻留人,避免“唱空城计”而使无证建筑遭偷拆,从而被迫陷入到申请行政赔偿的陷阱中去;
9.一旦政府确有协商调解意愿,且并未将涉案无证建筑定性成违建,被拆迁人一定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去积极沟通,恒定自己的补偿利益诉求,不可有“得寸进尺”的错误心态;
10.要做好无证面积补偿结果低于有证面积的心理预期,不可“一根筋”“认死理”,否则问题恐难以通过协商去解决。所谓“协商调解”,往往意味着各自有所让步妥协。且当初没办下证来,就我们个人而言也是有过失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对无证建筑的处置、补偿大家一定要努力保持心态的平稳,不要动不动就“心凉了半截儿”,总心凉那还维什么权呢?历史遗留问题向来没有好解决的,我们强调“未审批,不建房”是给新近打算批地建房的朋友们说的,同时也是在警示老朋友们做足面对困难的思想准备,而不是要让大家趁早灰心丧气。
总之,你不去争取,那么补偿就是人家给多少咱拿多少;咱去努力积极争取,才会有提升补偿利益的可能性被制造出来。在这一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时刻,请大家都不要轻易灰心丧气。(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