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
DETAILS
执业认证:11101201****2340
执业律所:深圳在明师事务所 / 督导律师
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所在地区:北京市
张琨律师的简历:
服务记录
17968 已服务人次
顺义区尾号8412,2小时前分钟前提交了征地拆迁2小时前
朝阳区尾号4331,20小时前分钟前提交了征地拆迁20小时前
石景山区尾号7200,1周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1周前
房山区尾号9880,1周前分钟前提交了建设工程纠纷1周前
顺义区尾号6058,1月前分钟前提交了征地拆迁1月前
律师案例
14 条案例
律师文集
张琨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离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
离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最新修订:2024-09-27
一、离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另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还应当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并执行。
张琨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
“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
最新修订:2024-09-30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相关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当中根本就不存在着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说法。事实上,如果最终的结果是不续签了的话,对于劳资双方来说还有很多后续的事情要及时的办理的,比如说,这种情况下公司仍然有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员工本人也要根据情况核对自己可以领到的经济补偿金。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在明网咨询!
张琨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
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2024-09-28
抚养费,就涉及到离婚的问题,一般离婚的家庭没有孩子抚养权,没有和孩子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一部分抚养费。那么关于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离婚案件法院审判了之后,当事人应该依照法院审判的内容实施行为,依法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如果父母不支付的,孩子可以依法追讨抚养费。
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
如因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则有权要求补偿抚养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综上,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因为养父母和养子女也是有抚养关系的,所以依法也是要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获得抚养费的主体,能够获得抚养费的可以是未成年的子女也可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在明网咨询!
获得荣誉
2011年度石景山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2011年度石景山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2011年度石景山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张律师收到的用户评价
5.0
待人诚恳 935
学识渊博 822
回复很快 704
经验丰富 598
服务满意 735
形象专业 726
乐于助人 84
值得推荐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