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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式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这个核心重点要知道!法律思维很重要

284 观看 2024-04-15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申请再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通过再审的方式进行审判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活动的公正处理,也有利于在客观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因此,正确推进审判监督活动的开展不论对当事人来说,还是对司法机关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渠道是很多的,这里不仅包含了当事人的工作,同时也囊括了审判部门和法律监督部门的业务范围。
今天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三种有效的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并同时指出相应的核心关键点,避免因为当事人不了解相应的法律程序而直接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方式一:依据职权启动
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这就说明作为当事人的一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是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是通过二审的方式作出。
那么如果相关的神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并需要纠正,那么法律上就赋予了审判部门相关的权利,那就是法院在发现自己做出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时候可以主动的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错误。
这种情况的好处在于不用当事人去通过申请的方式提出,也不用当事人制作相应的书面材料并提交,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相应的成本支出。
作为当事人一方只需要按照法律程序配合法院的工作并且积极参加审判监督活动即可。
方式二:依据抗诉启动
这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比较特殊,这种方式既不是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也不是法院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而是我们的司法监督部门也就是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有错误而采取的行动。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以及抗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对相关错误案件进行审理并纠正。
这种方式相对于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的好处是一旦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抗诉,那么这种抗诉可以说是不能被拒绝的,法院就需要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来办理相应的案件。
另外,在审判监督程序推进的过程中,不仅仅会有原被告双方以及法院的参与,法院也会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通知相关的检察机关进行参与。
这是因为案件审理过中的参与人有所增加,而且参与人是专业的法律监督部门,那么这种抗诉启动的再审程序就在客观上、在程序上大大提高了审理的公正性、专业性、合理性,就能有效的促进最终判决的公平正义。
方式三:依据申请启动
依据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是当事人参与度最高的一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也是喝多当事人不甚了解的申请方式。
尽管很多当事人听说过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进行纠正,也听说过通过申请再审不仅可以纠正原法律文书的错误,同时也可以起到相应的停止执行程序的作用。
但是,当事人往往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很多当事人都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提出再审申请、只要自己的申请有道理就可以启动程序。其实这种想法是存在一定错误的,当事人很有可能因为自己的错误想法而做出错误的申请活动,导致自己的权益迟迟得不到实现。
申请再审的重点核心
在当事人主动申请再审的活动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提供一套完整的书面再审材料,这套书面材料有着严格的程序和内容上的要求。
正式的书面材料不仅仅包括了一份再审申请书,更是涵盖了包括证据材料,对象材料,依据材料,目录材料等一整套完整论证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自己并不了解如何有效申请再审,不了解申请再审的程序性问题,这才直接导致了自己的申请没有得到支持。
因此,如果是通过自己申请再审的方式来维护权益,那么就务必事先学习了解再审的程序并按照要求制作和撰写书面材料。
法律只是工具,关注法律思维,一起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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