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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与拆迁是两个方面,但即使同属于征地或者拆迁,因为各地征地或拆迁的原因不同,实际被征收的土地、拆迁的房屋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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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与拆迁是两个方面,但即使同属于征地或者拆迁,因为各地征地或拆迁的原因不同,实际被征收的土地、拆迁的房屋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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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拆迁安置协议,你签对了吗?
文章导读:现实中许多老百姓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但是补偿款或安置房却没有着落,拆迁后的生活水平反而不如从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现实中许多老百姓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但是补偿款或安置房却没有着落,拆迁后的生活水平反而不如从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因拆迁而涉及的利益巨大,导致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往往在补偿协议动起了“歪脑筋”,使得老百姓不知不觉中掉入陷阱。
  那么大家在签订协议时都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怎样签署对自己更加有利呢?
  1、与你签协议的一方是否有主体资格?
  不是谁都能和咱们拆迁户签协议,这就要看签字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就是签订合同的资格,没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与我们签订协议,后期出现问题不能承担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权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实施。安置补偿协议上应当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加盖的公章。
  拆迁律师提醒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拆迁公司一般都是出于政府的委托实施行为,拆迁公司是没有主体资格的来跟您签订协议的。到时候政府不履行,和我们签订协议的拆迁公司又承担不了责任,会让我们拆迁户很被动。
  2、协议约定内容是否清楚明确?
  有很多被拆迁户找到律师,说拆迁方提供的安置的房屋区域很偏,还有的说拆迁好几年了,但是安置房却迟迟没有兑现,这让已经签了协议的被拆迁人处于一个很被动的局面。
  这样的问题很常见,拆迁律师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让征收方有漏洞可以钻,我们可以在安置协议中约定以下几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的位置,土地性质等。
  拆迁律师提醒您: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空口承诺不可信,拆迁方承诺的所有补偿必须都体现在合同内容中。合同讲究当事人协商一致,您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提出要求。若您的条件拆迁方不能满足,达不成一致,您可以拒绝签署这份协议。
  3、关于违约责任协议中是否约定?
  对于被拆迁人来讲,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越具体详细,对咱们老百姓越有利,尤其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但是拆迁时老百姓往往不会注意到这一项,因为咱们老百姓签订的协议,一般来说是拆迁方提供的固定格式。
  试想这样的合同老百姓的权利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吗?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合理。
  4、在对补偿协议满意之前,一定要保留好原件!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拆迁部门为了实现快速拆迁,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阻止被拆迁人维权。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以登记、查看、核实之名,拿走咱们老百姓房屋相关的证件,如果少了这些证件老百姓在维权时就可能处于劣势。
  所以在签订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之前,咱们老百姓切记不要将这些材料交给他人,要谨慎保管,如果确有必要时可以提供复印件。
  5、最后一定记得自己手头要留有协议备份。
  在实践中,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将老百姓手中的协议拿走,老百姓手中没有协议原件,遇到协议无法履行或是被篡改的情况时,想要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局面,因为想要启动法律维权往往需要提供合同原件。
  因此,咱们老百姓一定要保留一份书面的协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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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与拆迁是两个方面,但即使同属于征地或者拆迁,因为各地征地或拆迁的原因不同,实际被征收的土地、拆迁的房屋情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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